建企如何在四库一平台补录“业绩”,答案出来了
发布时间 : 2019/11/6 16:48:05 来源:原创
业绩,是建筑企业的“招牌”和“通行证”,是建筑企业的“命脉”。没有业绩,什么都无从谈起。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招标等环节能否顺利停止,企业业绩的考核无足轻重。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能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局部指标的通知》(建市[2019]226号)中提到: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要增强本地域工程项目数据库建立,完善数据补录方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9]122号)中请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催促本地域一切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方法,回应企业诉求,便当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留意
住建部在2015年公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则和资质规范施行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则:
《建筑业企业资质规范》中请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完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完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越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效劳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而,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求特别留意的是,各省的规则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则,“建筑业企业应按请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完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因而,沈阳房屋建筑资质代办公司小编倡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认真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