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规范
发布时间 : 2019/11/4 11:56:14 来源:原创
一、总 则
(一)本规范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钱。
(3)企业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或4项中型范围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契合所申请专项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的规则。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阅历,并掌管过不小于2项大型范围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阅历,并掌管过不小于1项大型或2项中型范围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规范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钱。
2.技术人员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契合所申请专项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的规则。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阅历,并掌管过不小于2项中型或1项大型范围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阅历,并掌管过不少于1项中型范围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有必要的技术配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当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当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当各类型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本规范由建立部担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