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规范
发布时间 : 2019/9/25 10:54:06 来源:原创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用照明;住宅区的功用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用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景色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规范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钱。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契合所申请专项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的规则。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阅历,并掌管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具备独立停止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构造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才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乙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钱。
2、技术条件
(1)专业装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契合所申请专项资质规范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的规则。
(2)企业主要技术担任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阅历,并掌管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装备表规则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担任人掌管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配备及管理程度
(1)具备独立停止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构造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当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当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当中型以下范围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