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 2019/10/25 16:24:30 来源:原创
(受理范围: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但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办理对象:企业
办理条件: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9号)
6.《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
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验资报告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和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及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中级职称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就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企业安全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申报日期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交证明)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