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资质丙级规范及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 : 2019/11/13 10:45:24 来源:原创
(一)依据建立部《建立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则》【依据北大法宝,该法规曾经被《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则》替代】的准绳,分离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请求的实践,制定本规范。
(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规范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根据。
(三)建筑资质设计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丙级规范
1、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主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员不少于3人,从事构造、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单位中建筑装饰设计掌管人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资历。
4、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保证体系及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到达专职技术主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主干每人15平方米。
业务范围
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当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注:1、高档建筑装饰设计,指单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每平方米3000元以下的项目。
2、专职技术主干指下列人员:
(1)国度注册建筑师、构造工程师;
(2)获得高级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人员;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人员;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的人员;
3、到达国度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规则的技术配备及应用程度的考核规范与《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资质分级规范》中的指标相对应。
4、相关行业社团,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及其中央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及其设计分会。